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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4450次 更新时间:2017-2-14 10:07:50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方案》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8日

 

    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方案

    根据《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决定对2016年申报的42家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审认定。为做好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依据
《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委托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实施。市科技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独立对本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一)专家组。按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分布,成立机械电子信息组、化工材料组和农业生物食品组三个专家组,每组分别由3名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组成。各组专家由市科技局人合科按照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各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
(二)工作人员。每个专家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市科技局委派。主要职责: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三)联系人。每个专家组配备1名联系人,联系人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派。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评审的联络工作;负责收集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负责收集、汇总专家组填写的《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表》。以上材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集中交至计划科。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的管理指导和配合联络工作。

三、评审内容
(一)依托单位是否是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是否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三)是否有健全的科技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专职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5人以上。
(四)是否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五)是否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六)《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审方式
    按现场验评审方式进行。
1.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
2.专家组听取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4.专家组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评审意见,并签署评审意见汇总表。

五、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有以下两种:
(一)符合《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二)不符合《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不具备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六、日程安排
(一)2017年1月4日,召开评审会议。
(二)1月4日—7日,各组现场评审。
(三)召开项目评审汇报会,各组汇报本组项目评审情况。
(四)1月20日前,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
(五)1月25日前,印发评审结果。

七、纪律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对评审全体工作人员、专家、被评审单位或个人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评审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评审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评审结果未经市科技局公布前,不准透漏评定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审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七)不准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干预专家组对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不得对评审项目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评审费用
    本次集中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专家评审费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规定,高级职称专家800元/天,评审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400元/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0元/天,评审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300元/天。生产力中心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

九、监督要求
    设立监督组,主要任务是监督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组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监察室具体组织,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监督在评审工作中或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评审牵头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评定有关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评审设监督电话3569827。联系人:邱天佑。举报信件请寄“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焦作市科技局监察室。”监督邮箱

附件:1.《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表》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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